自助服务网论坛我爱差旅[异域旅游] 国际旅游城市评价标准(共20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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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旅游城市评价标准(共20项)

国际旅游城市评价标准(共20项)

1、年接待国际游客人数与城市常住人口之比(100%以上)
  2、外籍常住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(5%以上)
  3、旅游业增加值占本市GDP之比(5%以上即为支柱产业,严格为8%以上)
  4、旅游从业人员占全市总就业人员的比重(15%以上)
  5、旅游外汇收入与本地GDP之比(10%以上)
  6、是否拥有国际知名度的景区或资源品牌
  7、是否拥有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城市盛事/会展
  8、是否在本国独一无二的形象特质或美誉度
  9、是否有国际可进入性(例如国际航班的数量是否达到最低门槛50条以上)
  10、国际旅游金融支付的便利设施普及率
  11、有/无便利的通关措施(落地签证或免签)
  12、国际电讯通道的普及率(互联网、国际电话)
  13、城市市民掌握外语的比例(20%以上)
  14、市民对外来游客持支好/敌意态度
  15、城市交通等导行系统有/无外语批示
  16、服务行业的外语普及度(35%以上)
  17、高星级(四星和五星)酒店数量(10家以上)
  18、市内有/无组织国际游客的代理商或分销商
  19、人均GDP是否达到最低线(超过2000美元)
  20、是否法制健全,且近5年未发生重大的政局动荡
  注:以上共计20项,若设以合适的权重,基本上可以评价一个城市是否具有“国际旅游城市”的资格,按百分制,在70分以上的可以配称国际旅游城市这一称号。
 

这个不公平,我们人口太多了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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